发布时间:2021年8月19日 杭州遗产继承律师
郭海林律师,杭州遗产继承律师,现执业于浙江鑫家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遗赠确定之后可以变更撤销吗
订立遗嘱是公民的权利,而且遗嘱可以订立多份,也可以撤销,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当然,这种遗赠的行为也是可以撤销的。
公民订立的遗嘱可以撤销,遗嘱的撤销和变更有明示和推定两种方式
1、明示方式是指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撤销、变更遗嘱。
遗嘱人以明示方式撤销或变更遗嘱,应依照法律规定的设立遗嘱的要求和方式进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方式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表示,不发生遗嘱撤销、变更的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撤销、变更必须采用公证形式。
2、推定方式是指遗嘱人未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撤销、变更所立遗嘱,而是从遗嘱人的行为推定其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表示,产生撤销、变更遗嘱的法律后果。
推定方式有以下情形: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推定后立的遗嘱撤销或变更前立的遗嘱;但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有数份公证遗嘱的,则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推定遗嘱撤销、变更。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前开始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3、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但遗嘱人故意销毁自己保存的公证遗嘱,不发生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效力。
确定遗赠后可以变更撤销遗赠。公民有权立遗赠,同样也有权变更和撤销遗赠,但变更撤销遗赠应按照原来订立遗赠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其中,变更和撤销公证遗赠,必须由遗赠人向公证机关申请,用其他方式不能变更和撤销公证遗赠。
遗赠是否需要进行公证
遗赠一般不需要进行公证,不过建议受赠人想要接受遗赠的最好对其进行公证,这样遗赠的效力更强,如果不公证的话,也最好找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
一、如果受遗赠当事人需要办理遗赠公证的,通常要准备以下材料:
1、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
2、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草拟的遗赠协议书;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如果是遗赠房产,需要交纳费用吗
一般来说,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但根据受遗赠人的身份不同也有所区别:
1、如果是直系亲属赠与的,免除个税;
2、如果是非直系亲属赠与的,视同买卖,要交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的个税,契税3%,公证费1%。
三、遗赠的特征
1、遗赠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遗赠必须采取遗嘱的五种法定方式之一。
2、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不需要征得任何人的同意,只要遗赠人用遗嘱表明了遗赠的意思,在意赠人死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
3、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如不得以遗赠方式逃避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遗赠还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赠的标的仅仅是财产上的权利,不能是遗赠人财产中的义务。但遗赠可以附义务,如果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赠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5、遗赠是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6、接受遗赠的权利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则该遗赠无效。但是,如果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已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则虽然其在遗产分配前死亡,他接受遗赠的权力可以转移给他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