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8月4日 杭州遗产继承律师
郭海林律师,杭州遗产继承律师,现执业于浙江鑫家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转继承是指在继承人继承遗产前死亡,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死亡继承人未继承遗产的行为,所以转继承是适用法定继承的,但不一定是法定继承。
转继承通常是继承人或者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转继承的遗产,法律、法规没有限制转继承只能是继承人或者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转继承的遗产。从理论上讲,如果继承人或者受赠人对其可以获得但尚未分配的遗产立下遗嘱,指定继承人或者受赠人,那么这部分遗产将由其遗嘱继承人继承,或者由其受赠人获赠,而不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因此,符合上述情形,即可认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扶养关系,在此情况下,继子女才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