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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是什么 农村的继承纠纷如何解决

2022年11月8日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whjclaw.com/

 彭友信律师,长沙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是什么

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关于宅基地继承是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的,那要是父母过世之后子女想要继承宅基地应该怎么继承呢接下来由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


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规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农民出租、出卖住房,而是在农村村民出卖住宅以后,农民丧失了再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2、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该条款也表明了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


3、因此我国的基本法没有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而且从法律的效力上看,《土地管理法》是基本法,属于上位法。


4、实践中,城市郊区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子买卖很多,也没有办理过户,拆迁时,也给与了补偿,只是价格低一点。



农村的继承纠纷如何解决

原本以为能和平进行的遗产分割,却因为偶然的一句话,点燃了这个大家庭的战火。兄弟中其中一位,受教育程度较高,提出了依法继承的建议。这个兄弟认为,老爷子留下的财产,其他的几个姐妹也应该分得一份。


他的这个建议,如果放在城市,合情合理。但是在乡村,就是节外生枝、无端生事。因为这个建议,其他兄弟与他当场反目,从此断绝往来。原本和睦的一个大家庭,也因此陷入破裂的境地。




如今的农村,生活方式受城镇文明的感染,越来越现代化,但观念却依然滞后就拿继承这事儿来说吧,乡村享有继承权利的,绝大多数时候都是男性。


在我的印象中,村里几乎没有女性提出自己继承财产的诉求。即便她们慢慢地知道自己拥有这样的权利,这也是个不可触碰的话题,更不会提出继承诉求。谁都不想成为异类,背负骂名。


只是,这样的隐忍,还能持续多久随着乡村财产数额和利益格局变化,依法继承的意识,将很快苏醒。无论是城里还是乡村,利益争夺的本质并无区别:并非不愿、不敢争,就看利益蛋糕是不是足够大。面对渐渐膨胀的利益蛋糕,亲情的画皮,总有撕破的那一天。


城镇化正在推进,农村人的财富也随之增长。或因为征地,或因为拆迁,原本不值钱的土地,正在转化为巨大的财富。老人逝世留下的大量遗产,也就成为愈加醒目和诱人的蛋糕。这也意味着,过去的继承惯性终究会被打破,更加激烈的争夺战也即将展开。


可供继承的遗产在增加,想要加入继承队伍的继承者,也势必随之增加,比如长期缺位的女性继承者。可是,依法继承的观念在农村并不成熟,一旦矛盾被激发,兄弟反目、亲人成仇难以避免。本来就已很脆弱的亲情伦理,因为继承矛盾,将面临一次灾难性的冲击。


面对即将爆发的继承矛盾,在财富进村的同时,依法继承的意识,是否也应尽快进村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当下农村的规则体系,没有能力处理好继承问题,最终还是要通过法治的轨道和框架,来减少争端,保障权利。


村子里发生的这起继承纠纷,只是个偶发事件。但试想,一个依法继承的建议,都能引发如此大的冲突,如果那些被世俗排除在外的继承者,坚决地要求依法继承的权利,矛盾岂不会更激烈,利益争夺岂不会更残酷,后果也将更严重





文章来源: 长沙离婚纠纷律师
律师: 彭友信 [长沙]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电话:1917317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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