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友信律师,长沙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问:如何解读华侨华人继承国内房产需办证明政策
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华侨、华人继承在我国内的房产,适用我国法律。因此,均需由我公证机关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当事人在向我公证机关申办继承权公证书时,必须提供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结婚公证书、出生公证书等。
对于华侨,这些证明可直接由我驻外使领馆办理公证;如是华人,一般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后,再办理有关认证。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人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我驻外使领馆在办理有关证明时,应审查、了解继承人的情况,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在世,则只出具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明、出生证明。 只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均不在世的情况下,才出具第二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证明。在出具这类证明时还要出具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但是由于每一个具体的继承案件特点不同,因此所需提供的证明也不尽相同。
如果不了解出具何种证明,可要求当事人先写信向国内房产所在地县、市公证处询问,然后按要求办理。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可在有关公证书中写明其国籍和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即可。三、如果当事人使用多个姓名,可在公证书中写明当事人使用的所有中、外文姓名,国内公证机关可以接受。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产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要到死者所在单位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具备以上两个证明后,法定继承人再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即可。
3、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房产继承公证需哪些材料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6、提交一份公证遗嘱。
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当事人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房产,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