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友信律师,长沙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男女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到结婚证之后就会成为合法的夫妻,而从这一刻开始双方各自取得的收入,原则上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如果是在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日后夫妻离婚的时候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离婚后谁承担
婚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共同偿还,除能证明为个人债务的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根据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2、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一方欠下的赌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债是一方私下所欠借款,不属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因而应由欠下赌债个人清偿。
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即共同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所负的债务。
比如,婚前一方借款所购置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为购置房屋等财物所负的债务,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但此时需要注意,必须是一方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日后离婚的话,该债务就应当由离婚夫妻共同承担清偿。但要是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即使夫妻离婚也是由个人承担的。
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承担
——熊某福与盛某、荣某成婚姻期间夫妻一方借款的债务性质纠纷上诉案
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渝一中民终字第1122号
长沙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审程序
荣某成
熊某福
盛某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6期裁判规则:
除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之外,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被上诉人与原审被告系朋友关系,原审被告与上诉人原系夫妻关系。原审被告因赌博德次向朋友、同事借款。2004年6月,原审被告向被上诉人借款并出具借条。原审被告与上诉人于2004年7月登记离婚,离婚时双方就家庭财产的分割、债权的享有及债务的清偿进行了约定。双方约定彼此婚前和婚姻期间个人债权、债务全部由本人负责,债务全部由本人偿还,与对方无任何法律关系。还款期限届满后,被上诉人多次向原审被告催收来果。
争议要点:
被上诉人能否要求上诉人偿还借款。
裁判理由:
上诉人对原审被告向被上诉人的借款的事不知情,被上诉人也认可是原审被告向其借款,上诉人未与其商谈过借款之事,因此可以认定原审被告向被上诉人借款不是原审被告与上诉人共同的意思表示。原审被告借款是用于赌博,所借款项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其个人的不正当消费,上诉人没有分享原审被告借款所带来的利益。因此,本案借款应属原审被告的个人债务,而不是上诉人与原审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本案争议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上诉人无权要求上诉人偿还。
适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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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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